一、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 限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期限說明如下
(一)申請免修課程、部分學科加速、全部學科加速及部分學 科跳級者:請於113年9月30日(星期一)前函報鑑定資 料及學習輔導計畫予本局。
(二)申請全部學科跳級者:請於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或 114年1月31日(星期五)前函報鑑定資料及學習輔導計 畫予本局。
(三)若高中學生當學年度欲參加學科能力測驗以升學大專院 校者,僅能於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前報局提出申 請。
(四)若國中學生當學年度欲參加教育會考以升學高級中等學 校者,僅能於114年1月31日(星期五)前報局提出申 請。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特教組2891276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