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台北市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在校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計畫

公告類別:

一、113學年度第1學期在校生鑑定安置重要期程

(一)校內申請:至113年10月11日。

(二)鑑定及安置工作說明會:特教組長場為113年9月26日, 教師場為113年9月18日、10月2日,依學校類型及行政區 參與。 (三)本市鑑定及安置系統線上申請:至113年10月11日(網 址:https://special.tp.edu.tw/)。

(四)教育評估晤談:113年9月16日至10月25日。

(五)資料彙整與送件:113年10月11日至10月28日。 (六)鑑定及安置會議:113年11月11日至11月29日。

(七)鑑定結果通知:113年12月。

二、旨揭在校生鑑定申請資格,具本市國小學籍學生有學業社會、人際或生活適應嚴重困難,經長期輔導後仍需特殊 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協助者(含接受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之學生)。

三、相關資料將公告於本局特殊教育科網頁「鑑定與安置」專 區(網址:https://www.doe.gov.taipei/),請各校協助 家長依計畫備齊應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