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羽球協會113年10月16日國羽行(一)字第 1130000524號函副本辦理。
二、旨揭賽事放寬國小盃羽球比賽禁賽規定,刪除原競賽規程 第玖條第二項「無論前一年是否參賽,
三年級轉學則四年 級禁賽、四年級轉學則五年級禁賽依此類推」,並修正補 充「未參加112年國小盃者,則不在此限」等字樣。
三、「113年全國國小盃羽球錦標賽」中競賽規程第玖條第二項 修訂為:個人賽部分開放轉學生參賽,團體賽部分限制轉 學生禁賽一年/次(未參加112年國小盃者,則不在此 限)。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需由校方提供入學證明。
四、檢附修正後競賽規程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