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畢業生傑出市長獎審查辦法
本學年度之畢業生傑出市長獎整校可推派1位受獎,
由六年級各班導師徵得家長同意,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後進行初審,各班推薦 1人參加複審。
請參考附件之審查辦法確實填妥傑出市長獎積分表單(可自行增列行數),並備妥證明文件,交予導師。
二、學藝績優獎
除多語文競賽外,一至六年級期間,代表學校參與校外學藝競賽,可提出獲獎之具體證明,如獎狀和獎盃 正本),交予註冊組。(若無證明文件不予採計)
三、體育績優獎
由學務處體育組依據體育競賽獲獎紀錄,提出體育績優獎獲獎名單予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