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清江國小畢業生傑出市長獎審查辦法和學藝績優獎與體育績優獎審查辦法

公告類別:

一、畢業生傑出市長獎審查辦法

本學年度之畢業生傑出市長獎整校可推派1位受獎,

由六年級各班導師徵得家長同意,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後進行初審,各班推薦  1人參加複審。

請參考附件之審查辦法確實填妥傑出市長獎積分表單(可自行增列行數),並備妥證明文件,交予導師。

二、學藝績優獎

除多語文競賽外,一至六年級期間,代表學校參與校外學藝競賽,可提出獲獎之具體證明,如獎狀和獎盃
正本),交予註冊組。(若無證明文件不予採計)

三、體育績優獎

由學務處體育組依據體育競賽獲獎紀錄,提出體育績優獎獲獎名單予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