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臺北市金鑽獎優良志工獎勵暨臺北市114年志願服務終身成就獎

公告類別:

本案獎勵對象如下:

(一)「優良志工金鑽獎」: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及 經其合法備案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之志工,持 續參與本事志願服務工作滿3年,且服務時數達600小時 以上,未曾得過本獎項,亦無刑事案件紀錄判決確定且 主動積極以創新服務方法,對提昇志願服務品質及形象 有具體成果者。

(二)「優良志工團隊金鑽獎」: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 屬及經其合法備案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之志工團隊,成立滿3年且團員人數達20人以上,投保志工意外 保險率達100%且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達100%,具有健 全之組織功能與完備之教育訓練,且在服務績效,團隊 精神及特殊貢獻等項目有顯著績效者。

(三)「優良志工家庭金鑽獎」:2人以上志工具有血親、姻親 或同居共財親屬關係,於本市擔任志工皆滿3年以上且服 務時數皆達600小時,領有志願服務證及志願服務紀錄冊 並有具體服務優良事蹟者。

(四)「志願服務終身成就獎」:志工滿65歲後(民國49年12 月31日前出生者)從事第1筆志願服務時數起算,至少滿 5年以上,且未曾獲本獎項。志工於推薦單位至少服務滿 150小時且服務總時數滿600小時以上;服務總時數可併 計於不同單位之服務。受推薦志工本獎項於同年度與 「優良志工金鑽獎」、「優良志工家庭金鑽獎」僅能擇 一推薦。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 請於114年7月20日(週日)前至本校輔導室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