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上學期「陳驥臺北市清寒小學教育經費補助公益信託」獎學金實施辦法

公告類別:

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者:
(一) 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
(二) 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者。
(三) 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依靠。
(四) 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困難者。
二、 申請本獎學金,除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外須為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 (不含補校 不含補校 不含補校 )之 在學生,且 在學生,且 在學生,且 103 學年度 下學期 學業總成績 (包括科及操行學業總成績 (包括科及操行)平均在 )平均在 85 分以 上(每科成績皆須及格)。 

請於9/10前 將相關資料交至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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