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計畫修正如列:
(一)「十一、研習時數核發」說明修正為「全程參與者核發36小時研習時數;請假時數超過時數6小時者,不給予研習時數且無補課事宜,而取得時數者即可依憑研習時數證明報名參加中階研習」。
(二)「十二、注意事項」新增說明(一)關鍵能力各階模組化增能研習之課程架構、受訓條件、評量方式及通過標準請參閱「臺北市國民小學領域教師關鍵能力模組化增能課程地圖」。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