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暨「106年度臺北市教學團隊培力暨教育部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因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尚未定案,惟若與教育部日後公告之計畫有異者,將另案函知。
三、為辦理教育部教學卓越獎初選,請有意願之校(園),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參與初選資格簡述如下(餘請參照實施計畫):
1、本市公立(含國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組成之教學團隊。
2、前項教學團隊指同校編制內現職專任合格教師,或同一幼兒園現職專任教保服務人員,或同一學校、幼兒園現職代理教師,共3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
3、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團隊組成之教師必須為同校具有合格教師資格之現職專任教師或現職代理教師(指於本市學校連續任教滿2學期,或不包括寒、暑假而連續任教滿8個月),共3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代課及實習教師不得參加。
4、幼兒園教學團隊組成之教保服務人員必須為同校具有合格教保服務人員資格之現職專任教保服務人員或現職代理教保服務人員(指於本市幼兒園,連續任教滿2學期,或不包括寒、暑假而連續任教滿8個月),共3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代課及實習人員不得參加。
5、前開代理教師至少於104學年度下學期及105學年度上學期皆有任教者。
6、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成員3年內均未曾獲得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質獎。
7、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成員均未獲得105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銀質獎。
(二)評選組別依所提方案教學對象分下列四組辦理,報名之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僅得擇一組別參賽,校長亦同:
1、高級中等學校組。
2、國民中學組。
3、國民小學組。
4、幼兒園組。
(三)教學團隊所提之教學方案,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未曾獲教育部閱讀磐石獎績優方案之獎項:
1、依教育政策擬訂教學方案及計畫,經實施後,具永續發展及推廣價值者。
2、活化班級經營及落實輔導學生適性發展,成績卓著者。
3、致力教材、教法、評量、教具與教學媒體之研究、改進或創新及發明,經採行確具成效者。
(四)各校(園)教學團隊請依實施計畫內容備妥初選文件,於106年3月10日(星期五)前,以限時掛號寄至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教務處(地址:11045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65號,電話:2382-0484轉310聯絡人:郭組長),逾期恕不受理。
(五)請103年至105年,獲臺北市優質學校(教師教學、課程發展與學生學習等3面向)及臺北教育111標竿學校之各校,至少指派1組教學團隊報名參加;另依旨揭計畫於105年申請本局團隊培力經費補助,倘未於(105)年度報名參賽,請依規定於本年度報名參加本市初選。
四、為提升本市教學品質,鼓勵教學團隊發展教學方案,並有效推廣方案執行成果,本局持續辦理「團隊培力」計畫,補助有意願參加教育部教學卓越獎之教學團隊,聘請專家學者入校(園)指導之鐘點費及出席費,
申請資格及方式請參閱旨揭實施計畫第四點及第五點,請有意願之校(園),於106年3月31日(五)前將申請資料函送本局,格式不拘,惟計畫內容應包含本計畫之五(三)所列之內容。
五、本案「106年度臺北市教學團隊培力暨教育部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優質學校名單」及「臺北教育111標竿學校名單」即日起可逕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edunet.taipei.gov.tw)/科室業務/學前教育科/熱門公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