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市府公務出國報告相關規範,詳如說明。

公告類別:

一、依臺北市政府106年5月5日府授研展字第10631204400號函
辦理。
二、有關返國資訊分享與交流部分,除出國人員應依「臺北市
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出國報告處理注意事項」第5點第1
項規定辦理外,各機關亦應鼓勵同仁積極參與出國人員知
識分享。
三、對市府具體改進事項部分,出國人員除應依上開注意事項
第6點第3項規定辦理外,所提建議應具體適當,出國機關
亦應審慎參採公務出國報告之建議事項。
四、請貴機關(學校)應依上開注意事項第6點第2項規定,落
實撰寫及審核公務出國報告相關文件內容。
五、本局所屬機關及各級學校出國報告撰寫及審核作業之項目
及作業流程,本局已依市府規範重新修訂完成,請務必配
合辦理。
六、檢附本局新修訂「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出國報告
處理注意事項」及「臺北市政府公務出國報告、電子檔規
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公務出國或赴大
陸地區報告審查作業流程」各1份(如附件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