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0號」演習

公告類別:

一、 臺灣北部地區(含臺北市)106年度「萬安40號」全民防空演習訂於106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其目的在培養國人熟悉防空防護要領,以降低戰時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二、 全民防空演練,在不影響民眾上下班(學)與主要作息狀況下,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公司照常營運作業,惟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管制。(台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
三、 全民防空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指(誘)導,行防空疏散避難(軍事單位依其防空計畫實施),並誘導民眾確實進入防空避難處所,居家者應緊閉門窗及實施燈火管制,交通管制作為如下:
(ㄧ)高鐵及台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及接送親友應立即依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二)捷運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地下段由捷運公司自行管制),下車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三)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依「准下不准上」原則,於各交流道實施管制;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立即引導疏散及避難。
(四)國內各機場、港口停泊之機、船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惟下機旅客及接送親友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五)軍用機場、港口,依空軍及海軍司令部規定辦理
四、防空演習期間違反上述規定者,依民防法第21條及2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