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5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60035672A號函。 二、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第15條第3 項規定,申請審定者不得以未經審定之書稿,提供學校作 為選用教科圖書之用。 三、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書作業在即,惠請各校必須就審 定通過之教科圖書進行選書作業,審定通過之教材圖書版 本請逕至國家教育研究院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