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圖書之選用規定

公告類別: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5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60035672A號函。
二、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第15條第3
項規定,申請審定者不得以未經審定之書稿,提供學校作
為選用教科圖書之用。
三、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書作業在即,惠請各校必須就審
定通過之教科圖書進行選書作業,審定通過之教材圖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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