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達本市現職國小教師輔導年資3年以上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 長教師證書」一案

公告類別:

本案申請期限為106年7月31日(以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受理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發文日期為主),請符合申請資格資教師(包括103年8月1日起初聘之教師,其年資於106年7月31日滿3年)於106年7月25日(以教育局
收件日為憑)前備妥相關申請資料及證明文件函報教育局,俾利於期限內核轉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