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6年5月31日藝視字第10600016 58號函辦理。 二、旨揭實施要點高中職組以下書法類之決賽方式,本學年度 改由取得本市決賽代表權之學生,由本市舉行現場書寫, 並將現場書寫作品送達主辦單位進行決賽,請貴校協助加 強宣導書法類別比賽方式異動之相關資訊。 三、本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 e.gov.tw/)最新公告,或臺灣藝術教育網全國學生美術 比賽專網「比賽實施要點」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