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103年度推動本土語言教學工作計畫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第四點規定,自九十八學年度起,未受過進階培訓之現職教師,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自一百零六學年度起,未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現職教師,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各校本土語言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占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應逐年提高;其預定目標值如下:
(一)一百零三年底前應達百分之三十。
(二)一百零四年底前應達百分之六十。
(三)一百零五年底前應達百分之百。
三、未來將請各校排課時,將閩南語教學之現職教師調整為專任之科任教師,請鼓勵所屬具閩南語教學專長教師踴躍報考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俾利學校未來教師職務安排及排課。為增進教師閩南語之聽、說、讀、寫能力,並輔導與協助現職教師通過閩客語語言能力認證,培育教師具備流利、正確的閩南語表達溝通能力,以改進教學方法並提升教學品質,教育局辦理旨揭研習。
四、本案研習相關訊息如下:
(一)研習日期及地點(本研習共3場次):
1、103年1月22日至24日、103年7月14日至16日:假本市雙蓮國小。(暑期課程地點在日新國小)
2、103年1月22日至24日、103年7月15日至17日:假本市民權國小。
3、103年1月22日至24日、103年7月23日至25日:假本市文昌國小。(暑期課程地點在民權國小)
(二)研習課程:詳實施計畫之課程表。
(三)研習對象:臺北市各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實習教師,均可自由報名參加,以能說閩南語並實際要擔任教學者為先。
(四)報名日期:1月份課程請於103年1月10日(星期五)中午前、7月份課程請於103年6月27日(星期五)中午前自行至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教師在職研習網網站登錄報名。
五、全程參與研習之教師,依規定核給36小時研習時數。
7月份課程請於103年6月27日(星期五)中午前自行至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教師在職研習網網站登錄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