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揪團自主研習試辦計畫

公告類別: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要點及本市106年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計畫辦理。

二、為持續鼓勵教師自主規劃精進課堂教學研習,同儕自主合作共學,提升教師專業成長及提升教學品質,爰就106年暑假辦理情形增修辦理時間及經費支用等部分內容後,賡續辦理旨揭計畫。

三、申請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本市公私立(含國立)國小現職教師、代理代課教師。

(二)申請時間:106年度申請至106年11月30日止、107年度申請至107年7月20日止。

(三)辦理期間:學期間以下班後及假日時間為主,寒暑假則不限。以教師自主增能為主,參與人員准予公假,但不另行排代。

(四)辦理方式:

1、初審:各校教師可自主揪團、跨校揪團,滿6人即可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學校進行初審。

2、複審:揪團學校於研習前一個月上傳通過初審之研習計畫至「臺北市國小教師精進教學網」(網站網址:
http://tten.tp.edu.tw;各校帳號及密碼皆為6碼學校代碼),經委員複審通過後,即可在「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線上開班,並供本市有意願教師自由報名參加,每場人數以30人為原則。

3、時數規劃:每計畫研習時數為3至12小時,6小時以上可分散辦理,每次不得少於2小時。

4、經費支用:每3小時研習計畫最多提供經費新臺幣(以下同)6,000元;6小時計畫最多提供1萬2,000元;9小時計畫最多提供1萬8,000元;12小時計畫最多提供2萬4,000元。並以支應講座鐘點費、紙張印刷、研習文具用品費及雜支費(不得超過總經費8%)為主,不提供誤餐費及場地費。惟全天研習可編列講座誤餐費(僅以申請表上授課講師數量為限)。

5、辦理地點:以學校場地為主,並經學校初審同意。

6、研習範疇:以精進教師教學為主,如素養教學、議題融入、測驗與評量及閱讀教學等。

(五)研習檢核:請於研習結束後一個月內上傳簽到表、意見回饋表、研習照片彙整檔、講義或教材至「臺北市國小教師精進教學網」。

(六)經費核撥銷:經複審通過後,學校依據通過通知信件即可辦理,本案採代收代辦,款項未撥付前,學校請先行暫付(子目代號:106年CH6345,107年CH7345)。辦理完畢,逕送實際支用明細表正本1份至教育局辦理核撥銷。分2期辦理核撥銷,106年度於106年12月底前辦理,107年度於107年8月底前辦理。

(七)其他:審核過後,若遇不可抗力因素無法辦理(如:颱風天停班停課),以改期辦理為優先,若有其他須取消辦理之情事,須經審查端確認後註記取消,方可停辦。

四、檢送本市106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揪團自主研習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