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系統填報操作說明研習會

公告類別:

轉知已擔任或有意願擔任教育實習輔導教師者踴躍報名參加

一、依教育部106年11月3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158253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107年2月1日修正施行「師資培育法」第10條第2款規定,半年全時教育實習改為教師資格檢定之一環,為取得合格教師證書最後之條件。基此,教育部刻正研訂「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草案),重點包括教育實習成績評量變革及開放實習學生協助教育實習機構臨時短期代課;未來擬擔任教育實習機構者,須經主管機關或師資培育之大學審查通過,並公告於「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下稱資訊平臺),始得依規定辦理教育實習,合先敘明。

三、為精進教育實習制度及配合新修正施行「師資培育法」,並加深實習輔導教師運用資訊平臺系統功能,包括:「新制評量實習成績」、「作業繳交」、「輔導紀錄繳交」及「課程設計/教學演示(觀摩)」等操作程序,同時落實節能減碳行動簡化紙本作業,教育部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旨揭研習會,資訊如下:

(一)時間:106年12月8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12時。

(二)地點:台北恆逸教育訓練中心電腦教室(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99號16樓)。

(三)報名方式:請於106年11月24日(星期五)前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www1.inservice.edu.tw/)完成線上報名,課程代碼:2300847。

四、請貴校轉知已擔任或有意願擔任教育實習輔導教師者踴躍參加旨揭研習會;本局同意公假登記,全程參與者將核予研習時數2小時。

五、其他詳細資訊請參酌實施計畫,或逕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計畫助理林佩菁小姐或洪瑜鎂小姐,聯絡電話:(04)723-2105轉分機1159或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