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上學期「陳驥臺北市清寒小學教育經費補助公益信託」清寒獎學金

公告類別:

壹、申請資格: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
(二)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者。
(三)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
(四)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者。

二、申請本獎學金,除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外,須為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不含補校)之在學學生,且上一學期學業總成績(包括學科及操行成績)平均在85分以上(每科成績皆須及格)。

貳、學金名額及金額:
每間學校乙名,每名獎學金金額新臺幣貳仟元整(若最後核定名額較預定名額少,可能調高金額,最多至新臺幣參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