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03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新任團員遴選」簡章,請符合資格的老師踴躍參加遴選

公告類別: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5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5353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遴選資格、聘任及培訓:
(一)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具備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資歷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教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資格得酌予縮短。
(二)由教育局課程督學及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學習領域(議題)輔導群及現任央團教師擇優推薦,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開遴選後聘任之。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遴選結果聘任為央團教師,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得視各央團教師之表現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
(四)央團教師之培訓課程,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並得委請國家教育研究院辦理。每學年培訓以二週為原則,辦理時間以寒暑假為優先,並視需要不定期舉辦研討會或增能研習。
三、得向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薦中央輔導團(以下簡稱央團)教師之單位:
(一)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二)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課程督學暨輔導團。
(三)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學習領域/議題輔導群。
(四)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團。
(五)現任中央輔導團教師擇優推薦。
(六)各師資培育機構(大學院校)。
四、推薦方式:
(一)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03年6月3日(星期二)止。
(二)推薦方式:一律採通訊推薦。請至國民教育社群網(http://teach.eje.edu.tw/)下載「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推薦表」,填妥資料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掛號郵寄至「1591 彰化縣大村鄉學府路168號;大葉大學教育專業發展研究所游春華小姐收」,請在信封空白處註明「推薦中央課程與教學○○學習領域/議題輔導諮詢教師」。
五、有關央團教師權利義務:
(一)教師經錄取後,應依規定參加培訓研習及相關團務(含期初、期中、期末團務會議),出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國家教育研究院指派之會議,遇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天災、車禍、喪假、重大緊急事件)者,得請假。出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之增能研習,需實際參與課程,不得無故離席,因故無法出席或參與團務者,應依規定辦理請假事宜。未依規定參與或請假者,列入年度考核事項。
(二)央團教師在服務期間,每週減授課十二節;兼任組長、副組長者,每週減授課十八節。減授課所需代課鐘點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款補助,所屬學校於足額支付後,得彈性運用其所餘減授課之代課鐘點費於課程與教學相關運作,但央團教師以維持每週在校授課二節以上為原則。
(三)央團教師在服務期間得免兼任導師職務,星期四、星期五均予公假不排課(組長及副組長星期二、星期四、星期五予以公假),以至直轄市、縣(市)交流服務、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相關會議及團務工作。
(四)央團教師每年至少為地方輔導團進行教學演示一場。
(五)為鼓勵優秀教師擔任央團教師,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辦理各級學校校長、主任或其他教育人員甄選時,其曾擔任央團教師之年資,得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積(五)為鼓勵優秀教師擔任央團教師,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辦理各級學校校長、主任或其他教育人員甄選時,其曾擔任央團教師之年資,得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積分或酌予加分,其基準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訂定或納入相關規定。
(六)央團教師服務績效優良者,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年度結束時,函請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從優給予獎勵;有特殊貢獻者,於年度中亦得辦理獎勵。
(七)為觀摩其他教育先進國家優良教學典範,藉以增進央團教師教學觀念和技巧,進而提升輔導成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得編列經費評選優秀團員出國參訪,相關規定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另定之。
(八)央團教師應協助所服務學校進行教師專業成長。
六、遴選評分項目:
(一)具擔任教學輔導諮詢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二)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三)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