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誠徵事務組長(預估缺)、出納組長 各一名

公告類別:

事務組長

資格條件:

1.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一般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品行端正、未受懲戒處分及未受特考特用轉調限制者。

4.具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職務調整者。

5.具採購專業證照及採購實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內容:

  1. 各項事務章則之擬訂。
  2. 辦理整建工程之估價、招標、發包、採購、監工、驗收、結算等作業。
  3. 管理及分配校警、工友工作事項。
  4. 管理及維護校舍。
  5. 審核教職員工交通費請領之事項。
  6. 擔任防火管理人。
  7. 辦理公共安全檢查、電梯安全檢查、飲水安全檢查、公共安全保險等業務。
  8. 電路措施、廣播系統之管理。
  9. 配合各項典禮、活動會場佈置及各項機具設備使用。
  10. 遊戲器材安全檢查、維護。
  11. 臨時交辦事項。 

出納組長

資格條件:

1.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一般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品行端正、未受懲戒處分及未受特考特用轉調限制者。

4.具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職務調整者。

5.具學校出納經驗者尤佳。

 

工作內容:

  1. 編製薪津、保險、福利互助及兼代理費等經費表冊
  2. 辦理員工薪津及其他給與之請領及發放
  3. 辦理現金、票據及證券之出納、移轉、保管及登記
  4. 各項代辦費及課業雜費之收費、統計存解
  5. 登記現金出納備查簿及編製現金結存日報表
  6. 依據傳票、付款憑單代收代繳各種款項
  7. 公庫支票印鑑章之變更申請
  8. 核對各項付款憑證、印鑑及金額
  9. 填製各種業務相關表冊
  10. 辦理存款、提款業務
  11. 各種就學優待案件申辦
  12. 其他交辦事項

 

備註:

  1.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經歷、任免、銓審、考績等欄位均需完整呈現,末頁請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等相關證件影本1份,於107年01月10日前(郵戳為憑)寄至臺北市北投區公館路220號清江國小人事室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系及職稱),逾期、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聯絡電話:28912764*701。
  2. 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貼足郵資及填寫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 本次甄選得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