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誠徵事務組長一名

公告類別:

資格條件:
1.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一般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品行端正、未受懲戒處分及未受特考特用轉調限制者。
4.具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職務調整者。
5.具採購專業證照及採購實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內容:
1. 各項事務章則之擬訂。
2. 辦理整建工程之估價、招標、發包、採購、監工、驗收、結算等作業。
3. 管理及分配校警、工友工作事項。
4. 管理及維護校舍。
5. 審核教職員工交通費請領之事項。
6. 擔任防火管理人。
7. 辦理公共安全檢查、電梯安全檢查、飲水安全檢查、公共安全保險等業務。
8. 電路措施、廣播系統之管理。
9. 配合各項典禮、活動會場佈置及各項機具設備使用。
10. 遊戲器材安全檢查、維護。
11. 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
1.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經歷、任免、銓審、考績等欄位均需完整呈現,末頁請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等相關證件影本1份,於107年02月23日前(郵戳為憑)寄至臺北市北投區公館路220號清江國小人事室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系及職稱),逾期、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聯絡電話:28912764*701。
2. 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貼足郵資及填寫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 本次甄選得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