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送件截止日為107年3月9日
選拔需經由當事人就讀學校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由學校 推薦;請欲推薦之學校於期限內檢附「臺北市送件表格」(含彙整表、 檢核表、推薦書及家庭互動照片)函送本中心。(電子檔案並請上傳至https://goo.gl/LjN5zE「107年臺北市慈孝家庭楷模推薦」資料夾)
實施計畫及相關表格可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family.gov. taipei/)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