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7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

公告類別:

一、依教育部107年3月8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29568號函辦理。

二、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十年期滿失效須換證,故教育部依106年12月8日「107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事宜研商會議」決議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對象係98年度以前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本局之教學輔導教師。

四、旨揭計畫換證作業採數位方式進行,數位換證功能將於107年3月15日前,於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https://atepd.moe.gov.tw/,簡稱作業平台)建置完成,並於107年4月1日起開放教師填寫與提交相關資料。

五、本案倘有相關疑義,亦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曾勤樸先生,電話:02-7734-1228,電子郵件:tp103taipei@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