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誠徵出納組長一名

公告類別:

資格條件
1.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一般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品行端正、未受懲戒處分及未受特考特用轉調限制者。 4.具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職務調整者。 5.具學校出納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編製薪津、保險、福利互助及兼代理費等經費表冊 2.辦理員工薪津及其他給與之請領及發放 3.辦理現金、票據及證券之出納、移轉、保管及登記 4.各項代辦費及課業雜費之收費、統計存解 5.登記現金出納備查簿及編製現金結存日報表 6.依據傳票、付款憑單代收代繳各種款項 7.公庫支票印鑑章之變更申請 8.核對各項付款憑證、印鑑及金額 9.填製各種業務相關表冊 10.辦理存款、提款業務 11.各種就學優待案件申辦 12.其他交辦事項

注意事項
1.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經歷、任免、銓審、考績等欄位均需完整呈現,末頁請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等相關證件影本1份,於107年04月11日前(郵戳為憑)寄至臺北市北投區公館路220號清江國小人事室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系及職稱),逾期、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聯絡電話:28912764*701。 2.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貼足郵資及填寫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甄選得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