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7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師資職前教育等業務

公告類別:

一、依教育部107年4月18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55965號函及107年4月24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61001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師資職前培育相關業務,教育部擬於107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及各縣市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商借資格

1、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具3年以上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

2、對教育行政富有熱忱者,具有行政經驗為佳。

3、熟悉電腦軟體文書操作。

4、未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止,並得續聘,以2年為限,至多再延長2年。

(三)工作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四)工作內容:師資職前培育等相關事宜,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協助轉知教師相關訊息,並擇優推薦,請於107年4月30日(星期一)前將履歷表及自傳以電子郵件寄至kiyouiku@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224,由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小組遴選之。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