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07年度推動本土語言教學工作計畫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升國民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第四點規定,自106學年度起,未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之現職教師,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本案事涉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請務必配合辦理。
三、為增進教師閩南語之聽、說、讀、寫能力,並輔導與協助現職教師通過閩客語語言能力認證,培育教師具備流利、正確的閩南語表達溝通能力,以改進教學方法並提升教學品質,爰本局辦理旨揭研習。
四、本研習資訊說明如下:
(一)研習日期及地點(共4場次):
1、107年7月2日至6日:本市內湖區內湖國小。
2、107年7月9日至13日:本市北投區明德國小。
3、107年7月16日至20日:本市萬華區雙園國小。
4、107年7月23日至27日:本市中山區中山國小。
(二)研習課程:詳實施計畫之課程表。
(三)研習對象:本市各國民小學現職教師均可自由報名參加,以能說閩南語並實際要擔任教學者為先,如研習尚有名額,優先錄取代理老師、代課老師或實習老師;惟研習目標以輔導現職教師通過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為主,請閩南語支援工作人員勿報名。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6月22日(星期五)前自行至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教師在職研習網網站登錄報名,受限場地可容納人數,報名名額額滿為止,並依各校報名情形平均錄取。
五、全程參與研習之教師,依規定核給36小時研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