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市府社會局辦理之「107年度臺北市金鑽獎優良志工獎勵」

公告類別:

本案獎勵計畫及相關表件電子檔,請至社會局網站(http://www.dosw.taipei.gov.tw/)愛心互動園地-志願服務-獎勵表揚-優良志工金鑽獎項下下載使用。

(一)「優良志工金鑽獎」: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及
經其合法備案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之志工,持續參與本市志願服務工作
滿3年,且服務時數達600小時以上,未曾得過本獎項,亦無刑事案件
紀錄判決確定,且主動積極以創新服務方法,對提昇志願服務品質及
形象有具體成果者。

(二)「優良志工團隊金鑽獎」: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
屬及經其合法備案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之志工
團隊,成立滿3年且團員人數達15人以上,投保志工意
外保險率達100%且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達80%,具有健全之組織功能與完備之教育訓練,且在服務績效、團隊精神、特殊貢獻等項目有顯著績效者,具有健全之組織功能與完備之教育訓練,且在服務績效、團隊精神、特殊貢獻等項目有顯著績效者。

(三)「優良志工家庭金鑽獎」:2人以上志工具有血親、姻親或同居共財
親屬關係,均為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志工,於本市擔任志工皆
滿3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皆達600小時,領有志願服務證及志願服務紀錄
冊並有具體服務優良事蹟者。

推薦應備資料請參閱該獎勵計畫第柒點(應備文件),並依規定格式裝訂
,請於107年7月16日(一)前函報本局(另請將推薦總表、推薦清冊、
優良志工個人半身照片1張及服務照片2張之電子檔製成光碟片),逾期
送件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