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 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

公告類別:

說明: 一、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 定辦理。

二、本案為響應環保減碳計畫,108學年度申請方式採線上作 業,網址:https://tpnee.tp.edu.tw/

三、有關108學年度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申請案部分 說明如下:

     (一)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惠請各校將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公告周知,學校應瞭解及掌握學生之學習 情形,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計畫,應於108年4月30日(星期二)前逕自線上系 統登錄相關資料,並於108年5月1日(星期三)前列印申 請表送件至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

     (二)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後,成立專案 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於108年5月2日(星期四)至 108年5月8日(星期三)間召開會議,就各申請案件提供建 議。會後由學校填寫「申請案件審查表」(學校欄位) 及「送審案件統計表」,於108年5月9日(星期四)前函 送本市松山區民族國民小學並副知本局,俾利後續審議 工作(各校送件時務必郵寄或親送,切勿置放聯絡 箱)。

四、有關團體申請實驗教育部分,由學生法定代理人共同向本 局提出申請,應檢具申請表、學生法定代理人同意暨委任 書及擬訂完整計畫書併同教學資源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 關資料、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學生名冊、經費來 源及財務規劃等,於108年4月30日(星期二)前逕自線上 系統登錄相關資料,並列印申請表於108年5月1日(星期 三)前親送或郵寄至本案承辦學校松山區民族國民小學教 務處。

五、有關機構申請實驗教育部分,由非營利法人之代表人向本 局提出申請,應檢具申請表、學生法定代理人同意暨委任 書及擬訂完整計畫書併同教學資源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 關資料、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學生名冊、經費來 源、財務規劃及收退費規定等,於108年4月30日前逕自線上系統登錄相關資料,並列印申請表於108年 5月1日(星期三)前親送或郵寄至本案承辦學校松山區民 族國小教務處。

六、依前開條例第4條定義:「團體實驗教育為三人以上學生, 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爰學生所參與之實 驗計畫如係符合前述三人以上於共同時間及地點共學情 形,即應採團體教育方式提出申請,以保障學生學習品質 與就學安全。

七、本局訂於108年5-6月召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 態實驗教育審議會進行申請案件之審議,詳細審議會議召 開場次、時間及參與對象等本局將另行發函通知各校、各 申請團體及機構。

八、檢附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 施條例、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補充規定、作業流程圖、個人申請表(含委任書)、個人 適用申請計畫書封面及內容範例(申請者可自行依需求修 改格式)、個人申請案件建議表、學校送審案件統計表、 學校校內建議審核原則、團體申請表、團體適用申請計畫 書封面及內容格式範例、機構申請表、機構適用申請計畫 書封面及內容格式範例等各1份。前開資料電子檔亦可自本 局網頁/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項下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