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服務學習獎勵計畫

公告類別:

一、 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服務學習獎勵及補助要點。
二、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3年9月10日止。
三、 獎勵對象:
(一) 績優學校: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針對其101至102學年度全校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之整體推動情形進行評審。
(二) 課程教案: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102學年度進行之具服務學習內涵之課程教案。
(三) 績優教師: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101至102學年度開設具服務學習內涵課程或將服務學習融入課程之教師(含專兼任)。
(四) 績優行政人員: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於101至102學年度推動並實際參與具服務學習內涵之課程或活動之行政人員(含專兼任)。
(五) 績優研究計畫: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及行政人員(含專兼任)、任職於民間團體之實際從事服務學習相關業務者、大專校院在學學生。

詳見網站http://www.yda.gov.tw/content/EventReg/contents.aspx?SiteID=563426067575657313&MmmID=563655407766141416&Msid=617057226045640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