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師生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公告類別:

奬勵標準

(一)教師(含校長)部分

1.通過教育部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中級者敘嘉獎1次;通過中高級、高級者敘嘉獎2次;通過專業級者記功1次。

2.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中級者敘嘉獎1次;通過中高級者敘嘉獎2次。

3.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中級者敘嘉獎1次;通過高級者敘嘉獎2次;通過薪傳級者記功1次。

(二)學生部分

1.通過教育部辦理閩南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1)通過基礎級、初級者:由學校頒贈獎狀1紙。

(2)通過中級、中高級者:由教育局頒贈獎狀1紙。

2.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1)通過初級者:由學校頒贈獎狀1紙。

(2)通過中級、中高級者:由教育局頒贈獎狀1紙。

3.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1)通過初級者:由學校頒贈獎狀1紙。

(2)通過中級者:由教育局頒贈獎狀1紙。

(三)行政人員及學校部分

本土語文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中高級以上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佔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文總節數之比率達百分六十以上者,學校得依實考核如下:

1.比率為60%以上,未達70%者:嘉獎1次2人。

2.比率為70%以上,未達80%者:嘉獎2次2人。

3.比率為80%以上,未達90%者:嘉獎1次2人及嘉獎2次3人。

4.比率為90%以上者:嘉獎1次2人、嘉獎2次5人及記功1次1人。

六、獎勵申請及程序

(一)教師(含校長)部分

符合獎勵標準之教師(含校長)檢附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只附成績單不予認定),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請(申請表格範例如附件1),學校審核通過後本權責辦理敘獎,並請於1091130日(星期一)前將教師敘獎清冊(獎勵清冊如附件2)及證書影本放至本市信義區博愛國小聯絡箱(收件人:傅鈺惠專案教師,電話:02-2345-0616分機250)。

(二)學生部分

1.學校頒贈獎狀者:請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請,並由各校本權責予以獎勵。

2.教育局頒贈獎狀者:請檢附認證證書影本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請(申請表格範例如附件3),學校審核通過後,請於1091130日(星期一)前檢附認證證書影本及獎勵清冊(獎勵清冊如附件4)放至本市信義區博愛國小聯絡箱(收件人:傅鈺惠專案教師,電話:02-2345-0616分機250)。

(三)行政人員及學校部分

本局將另函文請各校將通過比率於1091130日(星期一)前填報於校務行政系統,並另行於本局局網公告區公告評比情形。

本次計畫敘獎,上開三項語言能力認證證書合格效力,應以中央主管教育機關認可之發證單位所發之正式文書為準。

本年度通過同等級數檢定者,獎勵以1次為限,如已通過較高級數檢定者,復通過較低級數檢定者,不予獎勵。倘於次年度有實際教學行為者,得再敘獎,並依屆時年度計畫辦理敘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