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0年度教育部獎勵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團體及個人評選實施計畫」

公告類別: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9年11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137467號函辦理。

二、旨揭評選計畫係教育部為表彰績優閱讀推動學校及協助學校推動閱讀之團體、個人,形塑閱讀風氣,深耕閱讀教育。

三、本案受理各校申請參與教育部閱讀磐石學校及閱讀推手(團體及個人)計畫之截止日期為110年1月4日(星期一)。請有意願參與之學校,於該日期前函報本局書面審查資料一式二份(含封面、報名表、方案摘要及方案全文)、授權書及自我檢核表1份與光碟2份(含上述書面審 查資料,並存以word及pdf檔),送件資料請詳參附件,俾利進行後續審查及報部送審事宜。

四、有關本計畫評選對象「閱讀推手」部分,歡迎各校推薦確有協助學校閱讀推廣活動事實,且合乎評選條件要求之隊伍,踴躍報名旨揭獎項評選,並請各團體及個人於報名推手獎項時,請加註臺北市及推薦學校;另「閱讀推手」團體組主要在獎勵協助學校推動閱讀卓有成效的「機構、公(私)立圖書館、社團、故事媽媽等相關團體」(不含學校),倘以學校名義報名本計畫之評選,應報名「閱讀磐石學校」組別。

五、本市109年度辦理之市賽閱讀磐石學校得主(龍安國小、萬芳國小及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國民小學)優先列入本局推薦參加教育部閱讀磐石學校參考名單;閱讀推手獎座得主依成績排序列入本局推薦參加教育部閱讀推手評選參考名單。

六、有意願申請閱讀推手之學校,可依據本市109年11月2日北 市教國字第1093101329號函,於109年11月16日(星期一) 前向吉林國小詹欣怡老師報名參與本市109年11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時舉辦之「閱讀推手第ㄧ次輔導工作坊」, 該工作坊將針對閱讀推手計畫進行說明及指導計畫書撰寫技巧 。

七、本案於申請截止日後,由本局依旨揭計畫規範之審查指標進行書面審查,並依審查結果由本局擇優推薦教育部參與複選,獲教育部評選為閱讀磐石學校及閱讀推手之團體及個人,將依實施計畫規範,辦理從優獎勵事宜。

八、檢附110年度教育部獎勵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團體及個人評選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