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申請參加110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下 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

公告類別:

一、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 定辦理。

二、本案為響應環保減碳計畫,110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方式採線上作業,詳情請參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教 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址: https://tpnee.tp.edu.tw/

三、有關110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申 請案部分說明如下:

(一)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惠請各校將計畫及 相關申請表件公告周知,學校應瞭解及掌握學生之學習 情形,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計畫,應於110年4月30日(星期五)前列印申請表 送件至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並逕自線上系統登錄相關 資料。

(二)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後,成立專案 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於110年5月3日(星期一)至 110年5月7日(星期五)間召開會議,就各申請案件提供 建議。會後由學校填寫「送審案件統計表」「學校審查 建議表」、「各校專案會議會議紀錄及簽到表」及「計 劃申請初審檢核表」, 核章後於110年5月10日(星期 一)前電子文正本函報本局,俾利後續審議工作。

四、有關團體申請實驗教育部分,由學生法定代理人共同向本 局提出申請,應檢具申請表、學生法定代理人同意暨委任 書及擬訂完整計畫書併同教學資源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 關資料、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學生名冊、經費來 源及財務規劃等,於110年4月30日(星期五)前逕自線上系統登錄相關資料列印申請表,並親送或郵寄至本市實驗 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10號6 樓)。

五、有關機構申請實驗教育部分,由非營利法人之代表人向本 局提出申請,應檢具申請表、學生法定代理人同意暨委任 書及擬訂完整計畫書併同教學資源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 關資料、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學生名冊、經費來 源、財務規劃及收退費規定等,於110年4月30日(星期 五)前逕自線上系統登錄資料,並列印申請表親送或郵寄 至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 路110號6樓)。

六、依前開條例第4條定義:「團體實驗教育為三人以上學生, 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爰學生所參與之實 驗計畫如係符合前述三人以上於共同時間及地點共學情 形,即應採團體教育方式提出申請,以保障學生學習品質 與就學安全。

七、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將於110年4月10日(星期六) 辦理臺北市110學年度第1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申 請諮詢活動,請轉知欲申請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及家長於110年3月26日前填寫報名表單,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L1MiVYvUvnKaCdbw5(個人申請)、 https://forms.gle/WeVHTE1AuzddGQnG9(機構團體申 請),或於上班時間向中心承辦人蔡昀臻老師(02-2562- 6551分機1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