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清江國小額滿審查分流措施及說明

公告類別:

親愛的家長您好:教育局於4月12日限時掛號寄出今年的審查通知單

 

 

因應目前新型冠狀肺炎疫情之預防,請來校家長配合以下措施:
全程配戴口罩到校量測體溫填寫個人健康狀況聲明切結書(如附件) 

 

審查時間:4月19日至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審查先後不影響錄取結果,請家長配合分散到校審查時間

1.學生身分證末碼為奇數者:4月19日(一)、4月21日(三)、4月23日(五)。

2.學生身分證末碼為偶數者:4月20日(二)、4月22日(四)、4月23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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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確定」念私校或出國請填寫不報到回函(如附件)

若您因不符合優先資格,而被改分發後仍有意願候補,請務必致電學校留下您的電話

改分發意願調查表在4/23前請直接交給區公所或交至學校代送 (勾選意願並不影響分發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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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具有優先資格,請務必於4月19日至23日 期間前來審查

(戶口名簿需為「詳細記事」版,其記載內容方能清楚辦識學童與父母之「設籍日期」) 

 

優先分發條件說明

審核文件(核對項目)

共同
設籍

(必要)

1.審查通知單(若未攜帶亦可進行審查)

2.戶口名簿或最近1個月申請之戶籍謄本:核對→學童姓名、地址、設籍日期

                           
→父母於110年3月20日前與學童共同設籍 (故戶籍資料須為明列設籍或遷入日期之版本)。

符合一項

學童之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房屋所有權狀

(權狀日期為109年12月31日以前)

房屋建物權狀正本(登錄權狀號碼)

若僅出示房屋稅單,則必需附上最新建物謄本

學童之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法院公證滿3年之租賃契約

(於107年3月20日前簽定及公證,且迄今持續中)

1.法院公證租賃契約正本(登錄公證號碼)

 

2.110年1月-4月之水電費收據(或存摺轉帳明細)或其他帳單

(需為學童之父母、(外)祖父母持有)

學童母親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3條
規定,並經原民會核發證明文件者。

原民會核發之證明文件

學童之父、母或監護人持有低收入戶
0、1、2類證明者

本市社會局開立之本年度低收入戶第0、1、2類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