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研習規定傳達

公告類別:

本市教師參與教師研習中心各項研習班,均應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線上報名及學校薦派程序,

103年9月11日起一律不受理現場報名,也不受理旁聽、代理或替換,未完成報名程序或未經錄取之教師,

請勿逕行至研習場所。

如有疑慮請洽各研習班承辦人員(教務組專線電話:2861-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