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8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135991號函 辦理。 二、旨揭認證、換證審查作業規定,說明如下: (一)資料收件期間:110年10月1日至12月28日止,參與認 證、換證之教師請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 (https://proteacher.moe.edu.tw)填寫提交專業實踐 資料。 (二)曾參與108學年度以後(含108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 才培訓或參與107學年度以後(含107學年度)教學輔導 教師培訓尚未取得認證之教師,可於作業期間申請認證 審查,並請依期程繳交專業實踐資料。(三)110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增辦場次如實施計畫。 三、檢送本案實施計畫1份。 四、本案倘其他疑問,請逕洽計畫承辦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曾勤樸專任助理,電話:(02)7749-1228,電子郵件: ntnutdo@gmail.com;有關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操作 相關疑義,請洽平臺維運團隊:(02)2311-3040轉 8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