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
二、 目的:培訓新住民語文課程教學支援人員,協助學校推動新住民語文教學課程,提升新住民語文教學品質。
三、教學支援人員資格班培訓時間與報名資格:
- 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 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僑生、外籍學生及其他華裔學生。
- 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東南亞語系(所)學生。
- 擁有教師證(國小以上)及新住民語文國內外官方認證之證書或符合其他認定標準。
◎培訓對象條件(1)及(2):報名資格需以原生國語言別為限。
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