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換補發證照申請簡章

公告類別: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4年8月3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040023238號函辦理。
二、「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已於103年5月28日修正公告在案,增列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三、旨揭換補發證照申請及授證檢定採「網路報名,並郵寄相關資料」方式,相關換證及檢定日期如下:
(一)換補發證照申請:自104年8月1日起至8月15日止。
(二)授證檢定申請:自104年8月25日起至9月17日止。

四、相關資訊請詳閱實施計畫或逕洽該會劉玉潔小姐,聯絡電話:7734-6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