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104年服務學習獎勵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至9月7日截止(紙本收件至9月21日),歡迎貴校踴躍參加
一、本署前於104年3月31日臺教青署學字第1042360253號函諒達。
二、為鼓勵各級學校及非營利組織人員積極推動服務學習,強化服務學習之知能,並發展與落實服務學習,特訂定旨揭計畫。
三、獎勵對象共有四類,分別為:
(一)績優學校: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針對其103學年度全校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之整體推動情形進行評審。
(二)績優課程教案: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103學年度進行之具服務學習內涵之課程教案。
(三)績優教師: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103學年度開設具服務學習內涵課程課程或將服務學習融入課程之教師(含專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