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組長
資格條件:
1.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一般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品行端正、未受懲戒處分及未受特考特用轉調限制者。
4.具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職務調整者。
5.具採購專業證照及採購實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內容:
- 各項事務章則之擬訂。
- 辦理整建工程之估價、招標、發包、採購、監工、驗收、結算等作業。
- 管理及分配校警、工友工作事項。
- 管理及維護校舍。
- 審核教職員工交通費請領之事項。
- 擔任防火管理人。
- 辦理公共安全檢查、電梯安全檢查、飲水安全檢查、公共安全保險等業務。
- 電路措施、廣播系統之管理。
- 配合各項典禮、活動會場佈置及各項機具設備使用。
- 遊戲器材安全檢查、維護。
- 臨時交辦事項。
出納組長
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