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年臺北市兒童及青少年健康促進及衛教服務計畫」辦理。
二、旨揭服務提供免費專業視力檢查相關注意事項略述如下(公告如附件1):
(一)補助對象:112年就讀臺北市國小一至六年級,持本局發放之「護眼護照」或「護眼卡」並當(112)年尚未接受免費專業視力檢查之學童。
(二)補助期間: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三)請協助轉知家長,使用符合年級之護眼護照/護眼卡接受視力檢查服務,護眼護照及護眼卡使用時間不受限原印製之受檢年級、學年度及檢查年度,惟每人每年限使用一次本局提供之專業視力檢查。當(112)年內未接受過此項檢查補助的學童,皆可使用護眼護照或護眼卡 「護眼紀錄表」空白頁面記錄視力檢查結果(111學年度 下學期6年級學童補助至112年6月30日止);上述「 護眼紀錄表」如不敷使用,請向本局申請空白「護眼紀錄表」提供學童使用(護眼護照/護眼卡版本,如附件2 )。
(四)視力檢查服務地點:本服務眼科特約醫療機構 (https://bit.ly/高度近視合約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