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6年2月6日臺教師(一)字第1060014447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目的為推展藝術教學的實踐研究方法與風氣,檢視藝術教育理論與教學實務的關聯性,提昇藝術教師專業素養與教學品質,故特辦理此說明會邀請本局所屬國民中、小學教師、輔導團踴躍參與。(出席說明會者另於現場分發資料手冊,計畫內容如附件1)
三、北區(宜蘭、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金門、馬祖)說明會辦理地點及時間如下:
(一)時間:106年3月1日(星期三),下午2時至4時。
(二)地點:台北市內湖區麗山國小。
(三)連絡人:麗山國小學務處張芷瑄秘書,02-26574158轉328或傳真02-27994484。
(四)課程代碼:2142027。
四、檢附「視覺藝術教學實踐研究與發表會計畫說明會程序表」及報名資訊(如附件2)1份,全程參與該說明會將核發2小時研習時數,並惠請核予出席人員公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