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優良長青志願服務人員獎勵實施計畫

公告類別:

依「臺北市政府107年度優良長青志願服務人員獎勵實施計畫」,領有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所核發志願服務證之65歲以上志工為獎勵對象
。若該志工在65歲以前業擔任市府或所屬機關、學校志工,其服務年資
及服務時數不納入評選標準之年資及時數。本案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之
採計至本(107)年度6月30日止。.

本案獎項分為松青獎、松柏獎及松鶴獎,相關計畫及表格亦可於本府社
會局網站(http://www.dosw.gov.taipei/)/銀髮族服務/社會參與及
文康活動/優良長青志願服務人員獎勵項下自行下載,惠請依評選標準
及推薦獎項備妥相關文件申請。

請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者於期限內與輔導室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