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07學年度三年級編班公告名單

臺北市北投區清江國民小學 107學年上學期 三年一班班級名條

導師:程筱雯

座號

姓名

性別

備註

01

許O皓

107學年度一年級編班公告名單

臺北市北投區清江國民小學 107學年度  101學生名條

導師:趙淑敏

座號

姓名

性別

備註

01

陳O臣

 

02

林O硯

107學年度第1學期 第三次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公告

錄取類科及名額:

六年級導師代理教師:吳美瑩。

說明:凡正取人員至遲請於107年7月23日(星期一)上午11時前攜帶身分證件、最高學歷及全部經歷有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視同自動棄權,當事人不得異議。

清江國民小學107學年度第1學期 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公告(1次公告分次招考)

錄取類科及名額:

兼任輔導代理教師: 正取-李雅慧。

六年級導師代理教師:無人報名繼續第3次招考。

說明:凡正取人員至遲請於107年7月19日(星期四)上午11時前攜帶身分證件、最高學歷及全部經歷有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視同自動棄權,當事人不得異議。

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函文、發布令及條文勘誤表、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7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75102號函辦理。

二、旨揭實施要點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第2及3條:考量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報考族群多屬十九歲以下之學生,係屬無經濟能力或經濟能力較為弱勢之對象。經審酌其他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收費情形,為避免造成各本土語言考試收費標準不一致之窘境,且為推廣客語並鼓勵年輕學子學習客語,避免渠等考生無能力負擔報名費而降低報考意願,十九歲以下者免收報名費及合格證書費,優惠期限為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通過前。

(二)第6條:修正本標準施行日期之規定,自發布日施行。

第三次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公告

錄取類科及名額:

五年級導師代理教師:孫頌華。

音樂代理教師: 正取:王煜凱。(無備取)

自然科任代理教師:楊芷芃。

說明:凡正取人員最遲請於107年7月10日(星期四)上午11時前攜帶身分證件、最高學歷及全部經歷有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視同自動棄權,當事人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107年7月9日

107年度北北基創意風力車競賽實施計畫

107年度北北基創意風力車競賽實施計畫

 

壹、緣起

    2015年在法國巴黎舉行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中,與會國家一致同意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以達全球平均氣溫不超過攝氏2度,努力減少排碳,減緩氣候變遷對全球衝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國際視野落實本市師生節能減碳的創意構思與行動,並跨區舉辦「北北基創意風力車」競賽,期許各校團隊的創意作為能成為本市和其他縣市學校的楷模,進而共同攜手落實「節能減碳愛地球」和「低碳城市」的永續目標。

 

貳、依據

    一、新北市推動能源科技學校中長程計畫(106年-109年)。

    二、新北市能源教育推動重點學校實施計畫。

 

叁、計畫目的

    一、透過活動的進行,宣導資源回收再利用,節約能源之觀念。

    二、經由小組討論和動手做的過程,激發學生創意,發揮學生潛能優勢。

    三、藉由能源科技教師研習,拓展教學深度與內涵,培育能源種子教師。

 

臺北市各級學校「本土語言閩南語字音字形」學生識字詞彙量表

一、依據本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107年6月25日北市博愛國教字第10731436800號函及本局107年7月3日北市教國字第107601195200號函(諒達)續辦。

二、本案前未檢附旨揭詞彙量表,特此更正。

107學年度第1學期 第一次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公告

錄取類科及名額:

 

一年級導師代理教師: 正取-郭逸珊。

 

五年級導師代理教師:從缺。

 

音樂代理教師: 從缺。

 

自然科任代理教師:無人報名繼續第2次招考。

            

                         

 

    

說明:凡正取人員應於107年7月5日(星期四)上午11時前攜帶身分證件、最高學歷及全部經歷有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視同自動棄權,當事人不得異議。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現職巡迴教師(Floating Teacher)遴選簡章

一、依據本局公立國民中小學巡迴教師(Floating Teacher)計畫及多校支援巡迴教師營運作業規範辦理。

二、旨揭遴選缺額及辦理期程如下:

(一)缺額:營運中心主任正取1名、備取1名。

(二)報名及遴選日期:107年7月5日(星期四)。

(三)遴選方式:由本局委託營運中心組成遴選委員會,就專業倫理及專業知能進行詢答。

(四)獎勵:現職教師擔任巡迴教師每滿一年且考核成績優良者,是項年資於參加減班超額遷調、巿內介聘申請、候用主任及候用校長甄選時,現職為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得比照兼任組長職務採計積分;現職為兼任組長職務或曾兼任主任職務或具候用主任資格之教師,得比照兼任主任職務採計積分;現職為兼任主任職務之教師,得依主任職務積分採計。

三、請欲參與遴選之現職教師詳閱旨揭簡章,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市松山區健康國民小學,聯絡電話:25282814轉分機14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條文對照表及發布令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6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56473C號函辦理。

二、旨揭實施要點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修正名稱:配合課綱用詞,酌作文字修正,由原「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調整為「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

(二)第2點:配合課程綱要領域名稱,酌修正本措施文字,另原第2點調整至第4點,並新增本措施所稱本土語文師資,包括教師及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三)第5點:衡酌教學現場所需,依據課程綱要能力指標採分級教學辦理,修正為自中華民國(以下同)一百零七學年度起,擔任學校本土語文教學之現職教師,應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為原則;地方政府所轄學校之本土語文課程由現職教師授課者,其通過本土語言認證教師授課節數占現職教師授課總節數之比率,應逐年提高,並以達百分之百為目標;其進步情形自一百零八年起列入一般性補助款考核指標。

(四)第8點:酌作文字修正為學校辦理教師甄選,應優先考量進用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合格教師,並安排其教授本土語文課程。

(五)賸餘修正條文請參閱「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修正條文修正對照表。

107-1課後社團一覽表(統計至5/22)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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