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0年6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2554B號函辦 理。
二、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0年5月19日起提升全 國COVID-19疫情到三級警戒,並宣布延長全國疫情三級警 戒至110年6月28日。
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父母或監護人需在家 照顧孩童,致工作及家庭生計受影響,為減輕家庭經濟負 擔,提供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依據上開計畫,本部訂定旨 揭作業須知,其內容說明如下:
(一)發放對象: 1、本補貼發放對象,為有下列孩童之家庭:
(1)截至110年5月31日,年齡滿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2)109學年度國民小學階段之學齡孩童。
(3)109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五 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身心障礙學生。
2、前款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110年5月31日前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經各級主管機 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 之學生,並於本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通報者。
(2)110年5月31日前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 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
(二)補貼金額:依每家庭中孩童人數,每人新臺幣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