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鑑定對象:目前就讀國民小學2、3、4年級學生,限戶籍設於臺北市。
二、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音樂:106年4月6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五)於大安區古亭國小報名。
(二)美術:106年4月6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五)於大安區建安國小報名。
(三)舞蹈:106年4月13日(星期四)至4月14日(星期五)於中正區東門國小報名。
三、安置與輔導內容
安置方式:經鑑定通過之學生,須就讀本市國小,其安置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即安置於原學區學校就讀普通班,由學校及家長研訂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後續由學校擬具特殊教育方案申請書、實施計畫,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補助辦法」向本局申請補助經費辦理。
輔導內容:特殊教育方案輔導內容,以提供諮詢服務為主,另視各校資源得提供部分時間充實課程之教學輔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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