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鑑定對象:目前就讀國民小學6年級、國民中學7年級學生,限戶籍設於臺北市。
二、報名日期
(一)音樂:106年4月6日(星期四)至106年4月7日(星期五)。
(二)美術:106年4月6日(星期四)至106年4月7日(星期五)。
(三)舞蹈:106年4月11日(星期二)至106年4月12日(星期三)。
三、報名地點
(一)音樂: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
(二)美術: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
(三)舞蹈: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
(一)安置方式:經鑑定通過之學生,須就讀本市國中,其安置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即安置於原學區學校就讀普通班,由學校及家長研訂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後續由學校擬具特殊教育方案申請書、實施計畫,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補助辦法」向教育局申請補助經費。
(二)輔導內容:特殊教育方案輔導內容以提供諮詢服務為主,另視各校資源得提供部分時間充實課程之教學輔導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