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本市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自107學年度起主修考科調整一案

一、依據本市106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自107學年度起,旨揭聯合招生鋼琴組、絃樂組、管樂組、國樂組及敲擊樂組主修考科刪除「視奏」項目。

獎勵研究報告運用臺北市政府資料作業要點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06年6月29日府授研圖字第10631713800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各界運用市府資料從事政策相關研究,提供專業研究成果建議供市府擬訂政策及執行參考,市府訂有旨揭作業要點,其內容重點摘要如下:

(一)獎勵對象:

1、運用市府資料從事研究者,不限個人或團體。

2、不包含市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關之員工。

(二)旨揭要點所稱之市府資料範圍:

1、市府資料開放平台之所有資料及項目。

2、市府各機關網站上所公開之資料。

3、依法向市府各機關申請獲准提供之資料。

(三)參獎文件

1、中文報名表1份。

2、研究報告5份:

(1)研究報告限於此作業前一年度至當年度八月底前所發表者。

暑期校園進出重要公告

因應本校校園施工安全,暑期上班時間除施工人員、行政教職員、上課學生之外,一律禁止進出,洽公人員請於警衛室換證,謝謝合作。

社會法律事件簿短篇小說創作競賽

一、依據市府政風處106年6月21日北市政三字第10630646600 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106年6月19日廉預字第10600336990號 函辦理。 二、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為使社會大眾進一步認識司法官工作內 容、法律程序理解及犯罪防治對策走向等議題,將於106 年9月至10月間辦理「社會法律事件簿短篇小說創作競賽」 ,請同仁踴躍參與並公告周知活動訊息。 三、旨揭活動內容分述如下: (一)徵文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 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 (二)作品體例:短篇法律小說,以10,000至15,000字為原則 ,字數皆含標點符號。 (三)徵文主題:以檢察官偵查、法官審判、法庭活動運作實 況或結合司法議題或法律爭點之犯罪事件為故事描繪, 對法律認知與人性關懷具有啟發性之原創小說。 (四)獎勵名額:首獎一名、優選二名,佳作名額不限(入圍 決選者,以佳作論)。 (五)獎勵方式: 1、首獎頒發獎金新台幣3萬元及獎狀1紙。 2、優選頒發獎金新台幣1萬元及獎狀1紙。 3、佳作每名頒發新台幣5千元及獎狀1紙。 4、提供發表管道:得獎者除獲頒獎金及獎狀外,本學院 亦將收錄於「司法新聲」季刊或將作品彙集出刊或改 編拍攝成微電影,作為法治教育教材或上傳至網路、 電子媒體進行公益性刊載及播放。 (六)申請期限:106年9月1日起至106年10月1日止(以郵戳為 憑)。

「2017IEYI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展」

一、依據本局106年4月21日北市教綜字第10634037200號函辦
理。
二、為鼓勵學生從事創意發想與動手創作之重要國際交流活動
,本局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共同主辦「2017IEYI世界青少
年創客發明展暨臺北市市賽」及「臺北市教師增能研習」
,期透過本賽事提升本市師生創新發明的動能。
三、旨揭活動重要訊息如下:
(一)2017IEYI臺北市賽:
1、賽程:開放本市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學生組隊報名,
訂於106年11月4日(六)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
採實體作品審查方式進行。
2、參賽對象:本活動參賽隊員不分年級、可同校或跨校
混合組隊,並由老師或家長指導參加。發明及設計人
員如為多人組成的團隊,則每隊參與者人數最多為3
人,且所有參與者皆須符合報名資格之規定。指導老
師最多不可超過2名,跨學籍隊伍至多能有3名指導老
師(第三位指導老師與前二位指導老師服務的學校需
不同)。若跨校混合組隊 ,該作品所代表學校最多可
填3所學校;若隊伍中含有跨學籍之參賽者,該隊伍
將以高學籍的生為準(以報名當時學籍為準)。

106暑期泳訓班暫停招生

本校於106年六月份至九月份進行學校內部整修工程,為使工程順利於暑假期間完成而不影響106學年度正常游泳課程進行,並顧及暑期泳訓班學員上課權利與安全,故本校本年度暑期泳訓班暫停招生一次,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106年度上學期社團報名一覽表

106上學期社團報名表,報名表統計10人以上一定開班,

該社團人數未滿六人極有可能不開班,請再選其他社團。

如有任何異動請於6/28(三)前洽體育組,感謝配合!

教育部委託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全國中小學在職資深教師續航計畫(第一梯次)報名簡章及宣傳海報

一、依教育部106年6月12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083442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基於肯定在職資深教師(正式教職滿15年以上或年齡達45歲以上之教師)持續付出與專業成長的自我要求,於106學年度委託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畫,以提供資深教師自我超越、專業加值的機會,藉由傳承資深教師豐富的教學專業與經驗,持續增進教師課程與教學知能,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三、旨揭計畫重點資訊如下:

(一)參與對象:中小學學校正式資深教師為主要對象(資深教師即服務年資15年以上或教師年齡45歲以上),學校推薦或教師自主4至12人組成學習主題社群,社群內至少要有2/3(含)以上資深教師。

(二)補助運作經費:為鼓勵教師參與,一個參與社群補助經費上限為新臺幣兩萬五千元。

(三)第一梯次計畫執行期程:106年8月1日至107年1月31日。

(四)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6年7月25日(星期二)止。

(五)申請方式:

1、請各社群推派召集人一名,線上提出申請。

暑期學生旅外安全應注意事項

請參考以下建議,提醒學生提高自我防護意識:
(一)預留充裕時間,瞭解當地國簽證種類及規定,並申請符合目的之合適簽證出入各國,以免觸法。
(二)出國前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www.boca.gov.tw)完成「出國登錄」,倘發生重大災變或有其他緊急事故時,外館可依據登錄資料,即時聯繫國人或其親友,提供必要協助。
(三)避免前往外交部發布國外旅遊黃、橙及紅色警示之國家或地區旅遊。
(四)隨時注意周遭環境變化,倘當地治安不佳或發生危安事件,儘量結伴同行避免獨自外出,縮短在公共場所及人潮聚集地點的逗留時間。
(五)隨身攜帶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配合當地治安單位進行安檢措施時主動出示。
(六)發生緊急狀況時,聽從當地維安人員之指揮進行避難。
(七)各國安檢措施趨嚴,應隨時注意交通狀況資訊,提早及預留充足之交通及機場通關檢查時間,以免延誤行程;各國大型商家、大眾運輸系統等營運方式及時間可能隨時應當局要求而調整,事前宜洽當地觀光或交通機構查詢最新狀況。
(八)旅外期間隨時與家人或朋友保持聯繫,倘當地發生緊急狀況時,應儘速向家屬通報個人平安。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106年暑期防颱注意事項

因臺灣位處特殊地理位置,颱風等天然災害不斷,請本市各級學校掌握學生戶外活動情形,並就颱風來臨前後,加強宣導與辦理以下安全注意事項,避免肇生意外事件(防災宣導資料可參考臺北市防災資訊網/防災宣導http://www.eoc.gov.taipei/EOC/,或內政部消防署網站/防災知識,http://www.nfa.gov.tw/):

 

一、平時防颱整備與安全注意事項:

(一)應預先準備蠟燭、手電筒、電池及手機電池,以備停電及求援之用;亦應儲水備用,以防斷電停水。

(二)應完成排水系統檢查,避免因水流阻塞而倒灌,造成淹水災情及發生危安事件。

(三)易淹水學校切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低樓層等易淹水地點,各項教學設備及物品(如電力系統、電腦設備、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進行評估調整或重新配置於建築物二樓以上空間,以維校園安全,並避免不必要之災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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