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國中小學磨課師課程創新教學應用計畫」徵件

公告類別:

主旨:檢送教育部補助「國中小學磨課師課程創新教學應用計畫」徵件說明會議程、徵件須知、計畫申請書格式及經費申請表各1份,有意申請者,請於規定期限內申請。

教育部為建立多元彈性磨課師課程教學應用模式,鼓勵國民中小學發展創新教學活動,以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提升自主學習能力,受理申請國中小學磨課師課程創新教學應用計畫

(一)計畫期程:自105年8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止。

(二)補助原則:以三年級至九年級為實施對象,本市可提6件申請案,以國小4件、國中2件為原則,偏鄉地區學校可優先考量與補助。

(三)補助額度:每校最高以新臺幣20萬元為原則,受補助學校應提撥教育部補助經費百分之十五以上之自籌經費。

(四)申請方式及期間:計畫申請書及經費申請表(需核章)各1份,以A4雙面列印,於左上角以迴紋固定,請勿裝訂或膠裝,於105年4月28日(星期四)前免備文送達本局資訊教育科,本案承辦人林季韻小姐,
電話:1999分機1235,email:edu_ict.04@mail.taipei.gov.tw

 

教育部辦理補助國中小學磨課師課程創新教學應用計畫徵件須知
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7 日臺教資(一)字第 1040039698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22 日臺教資(一)字第 1050024318 號函修正
一、 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建立多元彈性磨課師(Massive Online Open Courses,MOOCs)課程教學應用模式,鼓勵國民中小學發展創新教學活動,以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提升自主學習能力,依據本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公告受理申請國中小學磨課師課程創新教學應用計畫。

二、 補助對象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所屬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小)、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

三、 計畫期程
全程自一百零四年八月一日至一百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分期實施。
(一) 第一期計畫:自一百零四年八月一日至一百零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為期十二個月。
(二) 第二期計畫:自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至一百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為期十二個月。

四、 補助原則
(一) 本計畫所稱創新教學應用,係指教師可運用現有平臺之線上教材,發展創新教學模式
與學習活動,融入課程實施,建議推薦有意願教師參與。
(二) 以三年級至九年級為實施對象,每縣(市)至多可提六件申請案,以國小四件、國中二件為原則;偏鄉地區學校可優先考量與補助。
(三) 創新教學應用之課程不限,數學及自然領域課程優先鼓勵,活動實施時間以上、下學期至少各六堂課以上。
(四) 計畫主持人須為受補助學校校長,各縣(市)亦應指派專人負責本案整合、溝通、協調與督導等事項。
(五) 如未有申請學校獲審查通過,或遇無學校提出申請之情形;必要時,得由本部主動邀請適合且願意提供行政資源配合之縣(市)提送計畫書,經審查通過後,核定補助執行。(六) 應配合辦理事項:受補助學校及其成員應配合本部推廣及考評作業,提供資料並參與種子教師研習、相關會議或活動及本部期末成果發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