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教育部102年12月6日臺教社(二)字第1020181270號函。
(二)教育部推動全國慈孝家庭月-家庭有愛、孝道永傳之教育論述。
二、目的:
(一)藉由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的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
(二)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營造「父母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三)協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新北市新店區安坑國民小學。
四、實施對象:
全國各級學校,分為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4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
組別 對象
國小組: 全國公、私立國小及國小補校學生之家庭
國中組: 全國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之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