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對象
103年度暑假後升上五、六年級學生
(二)報名資格
符合下列任一項報名資格者:
1.參加創造力相關競賽表現優異(請檢附證明,如獎狀或作品照片)
2.參加創造力相關活動、方案表現優異(請檢附證明,如活動、研習參加證明或作品照片)。
3.經該校教師推薦(請檢附教師推薦函,填具教師對學生創造思考特質與表現的說明及推薦理由)。
(三)學校推薦之順序
各校推薦人數若超過1人,則請該校先排序推薦順序,順位標準如下:
*第一順位:參加創造力相關競賽表現優異
*第二順位:參加創造力相關活動、方案表現優異
*第三順位:經該校教師推薦
(四)錄取標準
1.若報名人數低於30人,凡符合報名資格者,皆予以錄取報名。
2.若報名人數超過30 名時,各校先錄取 1 名(若學校超過30校,則以抽籤方式決定)
3.若各校錄取1名後,尚有名額,則抽籤方式決定學校,並以其第二順位推薦學生錄取。
4.若尚有名額,則依上述此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