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
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
理。
二、有關105學年度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申請案部
分說明如下:
(一)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惠請各校將計畫及
相關申請表件公告周知,學校應瞭解及掌握學生之學習情形
,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計畫,應於105年5月2日(星期一)前檢具申請表
、計畫書及申請案件審查表等資料1式7份,先行送件至
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
(二)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後,成立專案
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於105年5月3日(星期二)至1
05年5月6日(星期五)間召開會議,就各申請案件提供建
議。會後由學校填寫「申請案件審查表」(學校欄位)
及「個人申請表」下方欄位,另填具送審案件統計表,
併同送審資料,於105年5月9日(星期一)前函送本市
松山區民族國民小學並副知本局,俾利後續審議工作(
各校送件時務必郵寄或親送,切勿置放聯絡箱)。